1、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为背景,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3、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它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4、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5、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6、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7、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8、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
9、公文格式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
总结:以上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本条例的制定旨在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文处理工作准确、高效、安全、保密。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