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标注签发人姓名的公文请示。请示属于上行文,按照规定必须要标识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2、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请示应标注签发人姓名。
3、在15种公文文种之中,唯有请示和报告均属于上行文,前者为下级机关无权或无力解决某一问题而向上级机关行文,希望上级机关给予某种允准性答复;后者为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书面汇报工作情况,使上级了解工作情况,但无需上级回复。无论是哪种情况,均体现了一种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体现了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责任关系,因此上行文标注发文机关主要负责人姓名非常有必要,是“文负其责”的一种表达方式。
4、所有公文都应该标注签发人姓名,这是公文格式、内容和文书处理的规定和要求。标明签发人姓名除了满足行文规则要求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标明公文逐级的责任人,为日后在落实公文精神、纠正公文差错、完善公文内容等方面提供了依据。
5、需要标注签发人姓名的公文一般是上行文,如请示、报告等。在党政机关中,主要负责人在签发公文时需要标注自己的姓名,以体现公文的严肃性和责任性。
6、在企业、政府机构等组织中,签发负责人姓名的文件是非常常见的事情。此外,对于行政管理和领导决策等方面也有着重要作用,在提升组织运行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方面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撰写文件时注意标明签发负责人姓名是非常必要的。
总结:标注签发人姓名的公文是请示和报告等上行文。根据规定和要求,上行文必须标识签发人姓名以体现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和责任关系。标注签发人的目的是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方便落实公文精神并促进组织运行效率。在撰写公文时,应注意标注签发人姓名,符合公文处理规范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