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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办理

1、公文处理程序是指党政机关在办理公文过程中所需经过的一系列环节。这些环节包括公文的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承办、催办、办结、立卷、归档和销毁。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各个环节应力求当日事当日毕。一般应在十五天内办理完毕,并答复报文单位。有问题复杂的情况下,要向报文单位说明情况。紧急文件需要随到随办,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必须在时限内办完。

2、公文收受与分流是公文处理的第一阶段。具体包括签收、启封、外收文登记、内收文登记、分办和摘编。

3、办理收文是公文处理的第二阶段。具体包括拟办、批办、承办和注办。

4、组织传阅与催办是公文处理的第三阶段。传阅是指将公文送给有关领导人阅知或指示,催办是对公文承办过程进行催促检查。

5、处置办毕是公文处理的最后阶段。可以包括立卷归档、清退、暂存和销毁等。

6、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可以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综上所述,公文处理程序包括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两个部分。收文办理的程序包括公文的签收、启封、登记、拟办、请办、批办、分发、承办,组织传阅、催办,处置办毕等环节。公文处理要确保准确、及时、安全,并力求当日事当日毕。根据规定,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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