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文书写作属于《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一部分。该课程分为绪论和文体分论两部分。
2、绪论部分主要介绍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特点、分类和写作的基本要求。
3、文体分论部分按照法律文书制作的不同机关和组织进行划分,详细讲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律师等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附以实际写作练习。
4、法律文书是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包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5、司法文书是各类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6、在司法考试中,法律文书写作这种格式题的出现几率较低,考察效果有限,因此可能会逐渐停止考察。
7、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包括字体、字号、行距、页眉、题目等方面的设定。
8、当事人在法律文书中的注明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信息,法人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9、数字的使用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日期和法条引用等应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写法。
10、法律文书应当简洁明了,段落不宜过长,可以使用摘要来减少冗长的代理词等文书。
总结: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学教学中的重要内容,包括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细致的格式要求和准确的文字表达能力是写作法律文书的关键。虽然在司法考试中考察法律文书的几率较低,但仍然需要学生掌握相关知识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