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的公文是上行文。请示和报告属于上行文,表示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希望得到允准性答复。标注签发人姓名体现了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和责任关系。
2、签发人是指上行文,即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中,发文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姓名。如果是联合行文,每个单位的负责人都应签署姓名。
3、请示是一种上行文,必须标注签发人和会签人的姓名。其他公文也应该标注签发人的姓名,以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4、签发人的标识位置在发文字号的右侧,字体字号为“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如有多个签发人,每个姓名各占一行,纵向对齐。
5、除了请示和报告之外,公文中的合同、证书、奖状等文件也应该标注签发负责人的姓名。
6、标注签发人姓名的公文可以明确负责人的身份和职责,并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和规范化程度。
7、所有公文都应该标注签发人的姓名,这是公文格式和内容的规定要求。标注签发人姓名能够落实公文精神,纠正公文差错,完善公文内容。
8、需要在首页标注签发人的公文文种包括请示、报告等上行文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