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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特点

1、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

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律文书,泛指一切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书。狭义的法律文书,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使用的司法文书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所使用的诉讼状。法律文书的特点包括适用法律的严肃性、事实认定的客观性、生效执行的权威性、体裁格式的规范性和语言文字的准确性。

2、法律文书与立法文书、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文书与立法文书、司法文书、诉讼文书之间存在一种属种关系。法律文书的外延大,它包括立法文书、司法文书和诉讼文书。立法文书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正式公布施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司法文书是司法机关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诉讼文书是参与诉讼活动的各方依照程序法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

3、法律文书的作用

法律文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体现国家意志、维护社会稳定、调整社会关系、教育公民、宣传法制等方面。

4、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

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包括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的学习、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写作原则、认真研究各类法律文书的性质、作用和写作方法、树立严谨朴实的文风。

5、起诉状的写作

起诉状是向法院提起公诉或自诉的法律文书。根据起诉对象的不同,起诉状分为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和行政起诉状。起诉状的格式和写法主要包括首部、正文、结尾三部分。具体格式和写法因起诉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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