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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细则

1、本条例的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2、公文的定义: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3、公文处理工作的定义: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4、公文处理工作的原则: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5、党政机关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视: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6、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对公文处理工作的职责: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7、公文种类:党政机关公文共有15种,分别为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8、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于1987年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该办法将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总结:以上是关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细则和办法,包括适用范围、公文定义、公文处理工作的定义与原则、党政机关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视、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的职责、公文种类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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