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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文归档规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维护其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

2、电子公文指的是通过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3、电子公文的归档工作应由形成单位的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包括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各项工作。

4、电子文件归档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存入光盘,进行数据压缩后刻入磁、光介质,进行备份操作后存放在介质上,以及同时保存电子文件及其纸质形式等。

5、《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规定了公务活动中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编目、管理和处置等一般方法。适用于各类单位在处理公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

6、归档文件整理包括十个步骤:确定归档和不归档范围、分年度、制作室编号、保管期限、盖归档章和填写项目、进行装订、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制作目录壳、装订目录壳和填写封面、归档文件的存放。

7、归档文件目录的项目包括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和备注等。定期归档的文件目录一般要求一式两份或多份,永久归档的要求一份。

8、归档文件的装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何种方法和材料,但必须得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

9、归档文件整理和归档文件目录的编制应按年度、保管期限和组织机构进行分组织。

10、目录壳封面的项目设置包括全宗名称、全宗号、年度和任务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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