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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公文处理办法

1、公文处理条例第一条 规定了本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即为了适应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第二条规定了本条例适用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3、第三条明确了党政机关公文的定义,即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文书,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4、第四条对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了定义,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5、第五条提出了公文处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

6、第六条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文秘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7、第七条规定了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主管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8、公文处理管理办法第三章收文处理详细阐述了收文处理的程序,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过程。

9、第四章发文处理详细阐述了发文的流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10、第五章公文归档规定了公文的归档流程,要求各部门将公文文件移交公司档案室进行整理和归档。

11、第六章公文管理要求规定了公文的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借阅、管理、归档和销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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