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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第二版

1、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字体大小要求:

- 英文字体使用Times New Roman,中文和阿拉伯数字使用宋体;

- 行距为1.5倍,段落前缩进2个全角空格,段落之间一般不空行;

- 页眉字号为小五(9号),左侧记载我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全称、案由、法律文书名称,右侧记载法院和案号;

- 题目字号为三号(16磅),加粗,居中,汉字之间无空格,上下各空一行,行16磅;

- 正文字号为小四(12磅),不使用斜体、下划线,需要强调处用粗体,但不宜过多;

- 页脚内容为页码,居中,格式为1/N,也可以在页脚部分记载律所信息,此时需要将页码放置于其他位置;

- 不使用太长的句子和复句;少用形容词和副词;不使用“?”和“!”;使用“第一、第二、第三……”替代“首先、其次、再次……”;

- 段落不宜过长,较长段落如无所属的独立标题,则该段的第一句必须点明该段主旨;

- 当事人的注明: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法人写明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 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写明律师的姓名、律所的名称以及执业身份。

2、法律文书的内容

法律文书应当简洁,不要使用太长的代理词等文书,如确实需要较长的文书,应在首部附以3页以内的摘要。每段不宜过长(不超过半页),较长段落如无所属的独立标题,则该段的第一句必须点明该段主旨。

3、法律引用

法律的简称不使用书名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应简称为民事诉讼法。条文内不分款但有多项的条文,指称时不应使用“第1款”,正确用法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2项的规定……”,不应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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