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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写作规范

1、党政机关公文写作规范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要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他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的应用必须参考以下文件:GB/T 148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 3102 量和单位的所有部分、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以及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的术语和定义包括“字”(表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和“行”(表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离)。

4、范围:公文用纸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纸张定量、纸张白度、耐折度、不透明度和pH值。一般公文用纸使用纸张定量为60 g/m2~80 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在80%~90%之间,耐折度要求不低于15次,不透明度要求不低于85%,pH值在7.5~9.5之间。

5、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和版面要求: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版面要求包括页边和版心尺寸。公文用纸的天头(上边距)为37 mm±1 mm,订口(左边距)为28 mm±1 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6、字体和字号:除特殊情况外,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使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下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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