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3、党政机关公文是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工作等。
4、公文处理工作是指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
5、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6、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文秘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7、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1、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行政机关的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用于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工作等。
3、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本机关和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4、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要求文秘人员忠诚廉洁并具备专业知识。
5、各级行政机关要发扬实事求是、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6、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且需要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7、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且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