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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ppt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的种类,共有15种。其中包括(一)决议、(二)决定、(三)命令(令)、(四)公报、(五)公告、(六)通告、(七)意见、(八)通知、(九)通报、(十)报告、(十一)请示、(十二)批复、(十三)议案、(十四)函、(十五)纪要。

2、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公文是党政机关处理公务、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3、公文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4、各级党政机关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文秘部门或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5、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同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6、公文处理工作包括公文的拟制、办理和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7、党政机关公文的签发主体为主要负责人,包括单位的“一把手”。

8、事业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进行。

9、公文处理工作应尽量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总结: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的种类和处理工作的原则,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对公文处理的重视和责任分工。公文是党政机关履行职能、传达贯彻方针政策的重要工具,公文处理工作应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并且应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推进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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