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的公文是是上行文。在15种公文文种之中,唯有请示和报告均属于上行文,前者为下级机关无权或无力解决某一问题而向上级机关行文,希望上级机关给予某种允准性答复;后者为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书面汇报工作情况,使上级了解工作情况,但无需上级回复。
2、无论是哪种情况,均体现了一种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体现了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责任关系,因此上行文标注发文机关主要负责人姓名非常有必要,是“文负其责”的一种表达方式。任何行文都要注明签发人是否正确不正确。
3、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4、上行文是部门向上级请示工作的一种文种,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而无法解决,需要上级帮助协调,给予支持,这种情形下,由部门向上级出具请示,提出问题和建议,请求协调和支持。上行文一般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5、应该标识签发人姓名的公文是请示,因为请示属于上行文,按照规定必须要标识签发人、会签人姓名。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请示应标注签发人姓名。
6、所有公文都应该标注签发人姓名,这是公文格式,内容,及文书处理的规定和要求。所有公文之所以应该标注签发人姓名,除上所述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标明公文逐级的责任人,这为日后在落实公文精神,纠正公文差错,完善公文内容等方面提供了依据。
7、需要在首页标注签发人的公文有:请示、报告,均为上行文。
总结:根据公文处理的规定和要求,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的公文是上行文,特别是请示和报告。同时,上行文的标注签发人姓名是为了体现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和责任关系,并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因此,无论是哪种情况,公文都应该注明签发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