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2021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条,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适应党政机关的工作需要,并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根据第二条,该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3、根据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用于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以及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
4、根据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包括公文的拟制、办理和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5、根据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6、根据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并设立文秘部门或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7、根据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8、根据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包括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