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2、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重要工具。
3、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4、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5、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6、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7、公文种类包括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8、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重要工具。
9、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应设立文秘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10、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有统一的程序和要求。
11、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12、公文格式主要包括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等。
综上所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定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制定,旨在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各级党政机关应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公文处理,确保公文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