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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格式

1、法律文书的一般格式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首部包括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以及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和审理经过等内容。正文包括案情事实、处理(请求)理由和处理(请求)意见。尾部包括交代有关事项、签署、日期、用印以及附注说明。

2、竖写书信格式是古代的一种行文格式。书信自由向左竖写排列,抬头写收信人雅称,另起行写正文,自上而下由右向左竖写。行文结束后,另起行写寄件人谦称和信日期,完成整个竖写书信。

3、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使用合适的字体和字号。一般要求英文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中文和阿拉伯数字使用宋体字体。除了页脚和页眉外,行距为1.5倍,段落前要缩进2个全角空格,段落之间一般不空行。

4、页眉中要包括我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全称、案由和法律文书名称等内容,页眉字号为小五(9号)。题目要加粗居中,字号为三号(16磅),汉字之间无空格,上下各空一行。正文字号为小四(12磅),不得使用斜体或者下划线,需要强调时可以使用粗体。

5、页脚的内容为页码,格式为1/N,居中显示。一般正文中少使用长句和复句,少用形容词和副词,不使用问号和感叹号,代替使用“第一、第二、第三…”而不是“首先、其次、再次…”。不需要设置脚注或者尾注,阐述性质的注释直接转化为正文,注明出处的注释用括号形式插入正文。

6、当事人的注明要根据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进行相应的写明。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法人要写明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则在当事人之后另起一行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信息。

7、数字的使用要统一,除了涉及金钱的大写外,文书中应该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量的4位以上的数字要用半角逗号进行分节。标点符号除了数字分节用半角逗号、二级标题和小数点使用半角句号外,其他标点符号应该使用全角标点。

8、标题级别不要使用四级标题,推荐使用二级标题。标题要反映出内容的主旨,并且要统一使用一级标题全文加粗,二级标题以下不加粗。各级标题之间一般不空行,如确有需要,仅在一级标题之间空行即可。

9、法律引用中的法律简称不要加书名号,可以简称但不使用书名号。条内不分款但有多项的条款要注意使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并且每个数字要按正确的序号进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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