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我国行政公文共有15种文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2、法定行政公文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具有规范指导作用的行政文件。根据目前法定行政公文的分类,主要分为规范性公文、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公布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商洽性公文和记录性公文。
3、规范性公文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等;指挥性公文包括命令、决定、批复等;报请性公文包括报告、请示等;公布性公文包括公告、通告等;知照性公文包括通知、通报等;商洽性公文包括函等;记录性公文包括会议纪要。
总结: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我国行政公文包括15种文种,具体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这些公文种类是根据国家对行政公文的分类规定而来,每种公文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