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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1、党政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是指公文的书写、排版、格式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规定了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内容。

2、根据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的用纸统一为A4型,即210mm×297mm。版面页边距为上(下)36mm,左(右)27mm。字体和字号要求采用三号仿宋_GB2312字体,正文行间距为28磅。行数和字数一般为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3、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上“文件”二字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4、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5、标题一般采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两行位置,居中排布。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方,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6、附件如有多个,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7、页码一般使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面码居右空一字,双页面码居左空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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