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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办法

1、根据《电子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保证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需要制定相关的办法。

2、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3、电子公文的归档工作由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工作。

4、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5、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同时划定相应的保管期限。

6、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

7、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应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建立互联。

8、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在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档案部门应配置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的系统设备。

9、电子公文的归档过程应设有安全的暂存存储器,并记录操作日志,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完整和安全。

10、归档的电子公文应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一般不加密,需要加密的应与解密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同归档。

11、归档电子公文应按本单位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整理,并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3套。

12、档案部门应加强对归档电子公文的管理,提供利用有密级要求的电子公文时,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13、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归档电子公文进行鉴定和销毁时,按照归档纸质文件的规定执行,并进行逻辑或物理删除。

总结:根据《电子公文处理办法》,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以保证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加强对电子公文的管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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