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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公文处理条例

1、根据2012年公文处理条例,公文文种共有15种,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

2、根据2012年国家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政机关公文也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

3、根据最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的标题一般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排列于红色分隔线下方空两行的位置,以梯形或菱形排列。主送机关应编排在标题下方空一行的位置,使用全角冒号分隔多个机关名称。正文内容一般使用3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两个字,按照层次使用不同字体标注结构层次。附件标题后面不加标点符号,如果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应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4、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的位置安排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如果是单一机关行文,发文机关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居中编排,印章顶端应与正文(或附件说明)在同一行。如果是联合行文,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排列,并与印章对应,最后一个印章与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中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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